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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養護收費標準
本收費標準經臺南市政府112年5月23日 南市社老字第1120659778號函同意核備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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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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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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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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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保證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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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臺幣 2萬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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酌收保證金,退住時無息退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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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養護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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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膳食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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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伙食:每月4,000元
管灌伙食:每月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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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伙食含每日早、午、晚三餐及點心;管灌伙食每日6次。
(如個案住院或返家超過2日以上7日以內者,將無息退還每日135元(一般)/170元(管灌)之膳食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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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照顧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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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,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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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定型化契約範本第5條規定,應由機構提供生活、休閒、專業照顧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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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床位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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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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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個案住院或返家超過7日以上者,將優於契約書範本不僅退還伙食費,會按日計費無息退回實際院外生活日數之養護費,惟機構考量佔床成本,因此如個案請假,仍須負擔床位費(佔床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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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管路照顧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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鼻胃管每月1,000元
導尿管每月1,000元
胃造廔口每月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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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針對需鼻胃管、導尿管及胃造廔口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。
2.鼻胃管及胃造廔口擇一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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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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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26,000~29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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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如有代支(購)(代墊)醫療看診費、醫療耗材、回診車資及使用尿布照顧費等項目皆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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